Page:Sibu Congkan1135-樓鑰-攻媿集-30-08.djvu/11

維基文庫,自由的圖書館
此页尚未校对


他鄉皆然則邑事去强半矣惟其官司素無定法故難

以推而行之臣以為茍以此施于天下何為而不可如

曰風土有異同版籍有多寡不可一律則使凡鄉之富

者或數倍于此則以此法等而上之以三百緡五百緡

供一月之役鄉之貧者或不及于此則以此法等而下

之以三十緡五十緡供一月之役以天下視之疑若輕

重之不同以各鄉視之乃所以為均也各鄉既均訟訴

皆息是豈不明而易行簡而易守哉然吏之與民迭有

利害役法不明則民病民病則訟繁訟繁則吏可得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