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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:Sibu Congkan1135-樓鑰-攻媿集-30-08.djvu/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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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斷遣其有刑名疑慮情理可憫屍不經驗殺人無證

見四者皆許奏裁此本朝累聖仁厚之至紹興以來凡

奏裁者必貸見今所行屍不經驗殺人無證佐而奏案

中情理分明者皆自依斷必委提刑親臨察其無冤而

後處決不以其奏裁而幸免也其刑名疑慮情理可憫

者又皆詳酌罪犯或貸或不貸亦非盡從輕典也年來

死罪日報思欲澄源正本以幾刑措而未有以為䇿今

忽奉前項指揮臣再三細繹雖是申嚴舊法欲革淹延

之弊深恐未易施行敢因其言條列如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