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135-樓鑰-攻媿集-30-08.djvu/56

維基文庫,自由的圖書館
此页尚未校对


録黄臣未敢書行

  繳陳峴差知靖江府

臣竊惟國家之待士大夫亦厚矣雖有過愆陷于罪籍

未嘗終棄遲以歲月多抆拭而用之此朝廷之至恩也

然亦當視其人之如何彼雖有廢放之歎我則有民社

之重平時既無善狀而又貪黷太甚者自不應復以民

社畀之而況師藩乎峴之處家醜聲甚彰棄妻之訟人

憤其寃峴之居官汙聲尤著帥蜀之跡最不可揜前後

章疏指陳實事臣不敢復論頃除鄂渚守臣公議尚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