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135-樓鑰-攻媿集-30-08.djvu/6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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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敢書行

  繳鄭汝諧第二狀

臣今月初三日準録黄鄭汝諧日下赴部供職初四日

嘗具奏繳至今未䝉處分初七日再準録黄鄭汝諧辭

免乞祠禄或一郡奉御筆依已降指揮供職臣么麽攝

承西掖以論駮爲職言語拙訥不足以動天聴汝諧之

奏既勤陛下親灑宸翰必是已䝉省覽其言曰自叨除

命之後凡三遭省官論奏其意不過欲正國家之事體

而存給舍之紀綱是其言可聴者一也又曰論事者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