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135-樓鑰-攻媿集-30-08.djvu/9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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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先王之所甚重矧國家禁廷之所用上奉三宫所宜

精擇元豐之法選保試補其制甚嚴政和少變宣和又


申嚴之俾竝依元豐法雖奉特旨傳宣宣押等仰醫局

執奏不行可謂詳盡矣臣在後省所當遵執實縁年來

繳奏多急于大者而以此等猶為細事亦間有書行自

知其非今朝政清明凡僥倖廢法之事遇之輒論陛下

俯從如響則在臣尤不敢忽所有鄭至逹特改風科與


差入内内宿其于法制不可行者二而事體之大不可

者一臣敢陳之揆以宣和執奏之法一不可也又乾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