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136-樓鑰-攻媿集-30-09.djvu/1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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敕具官某朕崇儉示樸未嘗加賦于郡邑然軍餉則不

容缺也永康雖小賦入有度及爾為之闕供甚矣鐫去

二秩以勵其餘而猶不奪爾合江之符以不得罪于民

也其務足用勿以懲羮而取盈焉

  朝散大夫知明州高䕫為提刑陳倚申厲雄公事

  不自陳避嫌降一官與邊郡

敕具官某爾以選擇屢典大藩四明富民之訟使能俟

屬邑之公行聽憲臺之移獄則晏然無事矣部使者謂

爾不能引嫌疑有未盡鐫官一等易地邊方汝往哉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