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150-樓鑰-攻媿集-30-23.djvu/1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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捕盜賞有執續降為言者公曰格改之法不可用乎吏

駭服大禮之後埋雪紛至公為之裁訂擇取七人皆當

改正丞相難之辨論數四艴然曰檢正自將上則可公

曰丞相以為多耶某于二百人中精覈得此皆坐罣誤

而沈抑者願推内溝之念而行之固爭不可退各疏其

冤狀且欲引去丞相徑以公手疏者將上上一閲之即

曰陳某精審尚復何疑便與施行廟堂嘗啓擬某人能

文上曰朕但聞陳某能文爾是嵗攝侍立者三嘗因旱

求言公應詔乞公卿務行寛大頃嵗監察御史京鏜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