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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:Sibu Congkan1150-樓鑰-攻媿集-30-23.djvu/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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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數計其租入償欠既足則以給還使復故業以至廢


鄉村私立税鋪罷官監酒坊及陳萬户酒之䇿嘗因輪

對論銅器之害則曰産銅之地不發浸銅之水漸涸鼓

鑄重費楮劵弊深洩于邊境而法不嚴壊為器用而官

不問若立用銅之罪重于銷銅之人居官而使人為器

用者坐以贓私罪則法乃可行論捕酒之害則曰民户

遭劫盜者猶有官司可告盜既不敢肆毒鄰里亦得救

應今捕酒者空人之家鄰里至前則誣以拒捕官司不

復明白則是捕酒之暴甚于劫盜也殺人者罪止一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