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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:Sibu Congkan1152-樓鑰-攻媿集-30-25.djvu/7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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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諌有言外議方喧而除命遽加陛下于將相要官或

罷或貶一付公論略無適莫獨此二人乃為之遷就諱

避殆非舎已從人之義也有旨罷劇就閒巳允公論尚

兹囘繳可特依奏已而二相宣示御札謂給舎為人鼓

惑議論羣起小事豈應如此公等奏言昧于事體専徇

流俗輕瀆天威居家俟罪再乞重賜竄責俱不允入謝

上曰朕察卿務舉職但朕欲破朋黨振紀綱耳旬日二

相又道上意已再除兩知閤且云後省想亦無他公曰

前已反汗今復申命豈敢但已格除目不下右揆以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