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153-樓鑰-攻媿集-30-26.djvu/1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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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實者帖然訟牒必竟曲直不許私和或謂恐益多事

公曰此乃省事之法也以是缿訟曰稀期限寛而信可

展而不可違去如始至所下文移無一紙遺于民間二

邑遺愛迨今未泯也詹侍郎儀之力薦于朝十年幹辦

行在諸司糧料院十二年冬求補外同擬者四人孝宗

皇帝指公與計衡姓名曰此二人佳可除職事官遂除

太常寺主簿十四年遭内艱十六年夏除諸王宫大小

學教授時光宗皇帝初即位詔侍從舉察官户部葉尚

書翥等四人俱以公薦擢監察御史論事無所回挺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