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載于太府之志惟君生而不凡幼篤于學不待彊教
已如成人以金紫遺澤補將仕郎紹興二十四年由銓
選授右迪功郎撫州宜黄縣主簿尋易處州青田有訴
夫死于毆者君按視則更曰自經君察其必以賄故即
用初情訊之具服隆興初調筠州司理參軍筠號道院
而獄事亦繁精意推鞫狴岸屢空乾道二年循右從政
郎四年爲荆湖南路轉運司主管帳司給事黄公鈞主
漕計以嚴明稱寮屬僅取充位君果于立事滯訟見屬
剖析無留難黄公舉以厲同列之持兩端者尚書沈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