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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:Sibu Congkan1174-洪適-盤洲文集-12-07.djvu/1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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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前項旨揮合行出官某切詳所繳行宫告示係夲

人自陳稱有朱鈔見得納米價錢當時吏部爲無元

書填官司申狀及公據令依去失法召知識官二貟

委保方許參選夲人一向不曽召保到部(⿱艹石)使可以

注授殘零窠闕出官必無縁陞改至承務郎以上可

以該得服色恩例所乞難以施行取進止


盤洲文集卷第四十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