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175-洪適-盤洲文集-12-08.djvu/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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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未敢書行取進止

   繳莫汲計議官劄子閏月二十四日次日御筆改幹辦公事

臣近於今月十二日以莫汲除樞宻院編修官嘗論

其謀殺趙令衿之罪具劄子封駮即蒙御筆依奏継

有沈介薦章稱其智略縱横才力明敏乞授一光州

差遣或制置司職任使之招諭皇甫倜餘軍及収復

光州㐲覩御筆莫汲可差充沈介属官至二十日執

政批旨却作勘㑹湖北京西制置司合𦍑叅議官二

貟奉聖旨莫汲𦍑充計議官𠋫立㓛效日陞擢所有

莫汲過愆臣不復縷數以瀆天聽但汲元係左從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