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200-楊萬里-誠齋集-32-16.djvu/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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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得施行如事干刑名更令大理寺官参詳之如

此則 祖 宗之法庶盡復其旧矣臣又聞之立

法不如守法今新法再修之後臣願 陛下與大

臣力持之於上凡法之所無者一皆執而不行又

詔給舍臺諫之臣力糾之於下凡法之所無者一

皆議而不阿有害吾法罪在必罰此又非特有司

之事而已也取 進止

   得臨漳陛辞第一劄子

臣仰惟 陛下聖心惻怛視民如傷知為民之蠧

者莫大於貪吏有抵罪者必寘典憲甚盛徳也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