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200-楊萬里-誠齋集-32-16.djvu/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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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祖遺囑者亦聴其奏補且夫奏補自有成法又

焉用遺囑乎愛憎之或偏則有遺囑死生之或乱

則有遺囑故有奪嫡以與庻者有舍子而與孫者

其敝至衆也使其任偏愛出乱命猶不當從也況

有假託而偽為之者乎此以法從人者一也又有

諸子已補官而奏孫者甲房之孫補官者二而乙

房之孫補官者一猶有余澤之一而甲孫之三者

又欲得之問之則曰甲長孫之官者生前之奏也

此不當理為輪房之次數也甲次孫之官者身後

之奏也乙孫之官者亦身後之奏也謂生前之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