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205-楊萬里-誠齋集-32-21.djvu/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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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有端其積也有漸而其成也植根固而流波漫

矣然則曷為端其罪在於忽大体謹小法而已矣

吏者從其所謹者而中之并與其所忽者而竊之

此其為不可破也且 朝廷何不思之曰吾之銓

選果止於謹小法而已則一吏執筆而有餘也又

焉用擇天下之賢者以為尚書侍郎也哉則吾之

所以任尚書侍𭅺者殆不止於謹小法而已是故

莫若略小法而責大体使夫小法之有所可否而

無撃於大体之利害則吏部長貮得以出意而自

決之要以不失夫銓選之大体而不害夫法之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