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212-楊萬里-誠齋集-32-28.djvu/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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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循從事郎調建州録事参軍建俗狠而憙訟或

積年官不能决部使者賀允中多以屬公公原情

諏律必得平亭旁郡民聞之有訴于漕臺者輙請

以屬葉掾云建之兩税每嵗官受賦納逺民或憚

入官府市人為之代持送官徃徃過歛其估官民

交病公適司納為立法革之先是市人代送者新

幕帟持白金以供張司納之官公悉却之用薦者

改宣教郎調泉州晉江丞未赴二親相繼即世服

除知信州貴溪縣時 詔行經界郡集諸邑長議

之莫對或請以上中下三等定田税公獨謂三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