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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:Sibu Congkan1214-楊萬里-誠齋集-32-30.djvu/7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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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有比法者上世成憲之經也比者近世湛恩之

𫞐也經有一定而權有屢遷吏所欲與必舉比之

所可以廢法之所否吏所欲奪必舉比之所否以

廢法之所可故士大夫與奪之柄不在長貳而在

吏不在法而在貨公初莅事取法與比晝夜繙之

一覽即強記及吏白事公前知其與奪之情而迸

折其舉廢之詞彼以其比我以吾法彼以其𫞐我

以吾經老吏情得詞伏奪氣拱手宿蠧根宂(⿱宀儿)掃漑

頓清郡邑衆職有缺貟者吏毎匿而不覿以要厚

賕公令郡長吏走一𮪍持文書當官專逹即揭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