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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:Sibu Congkan1221-陸遊-渭南文集-12-05.djvu/1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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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替不可常萬分一有子孫以貧故規院之産

 侵院之事則僧散矣於是因其同學於佛者

 朝奉郎致仕曽君迅叔遲來請予文刻之石

 庶來者知此院經理之囏勤則不忍寓其孥

 子孫知乃祖乃父志願之堅確則不忍規其

 産侵其事設若有之而至于有司則賢守善

 令必有以處此雖至於數百千歲此院猶不

 廢也予報之曰僧居之廢興儒者或謂非吾

 所當與是不然韓退之著書至欲火其書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