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223-陸遊-渭南文集-12-07.djvu/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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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豐清敏公為中執法論事 上前曰司馬光

  吕公著皆忠賢何為引赦復官赦當及有罪

  耳無罪何赦也 徽祖曰光等變 先帝法

  度非罪乎清敏公頓首曰誠當變無可罪者

  方元符建中間衆正畢集於 朝天下喁喁

  相望太平清敏公與陳忠肅公俱極諫官御

  史之選而所以言則有婉直之異吾 先大

  父楚公毎以為二公之論皆不可廢蓋忠肅

  似孟子説齊而清敏似伯夷諫周其歸一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