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爲吏部貟外郎兼考㓛右司進左司郎中以直寳謨
閣爲運判遂自副使爲太常少卿國史院編修實録
院檢討官除起居舎人迁郎遂爲吏部侍𭅺公方静
簡質與人不苟立同異至臨事鯁峭除民疾痛剛果
立發必逹其志而後巳在臨川守以畸零稅迫縣公
故爲寛期曰此於法不當徴也守怒甚荷邑胥項廷
詬公公曰以喜怒罪令則可然畸零稅不可得也𡻕
旱按田傷者自蠲之端午守戒縣取鼓以節渡者且
檄公至其所曰無令敢譁公曰民無鼓而知縣有公
事不可往往尉職爾其在朝而陳丞相自強愎公不
附巳故出以使虜又疑虜復犯淮故就困爲提鹽皆
欲以危地䧟公也公既盡通鹽利則力繩武将之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