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页尚未校对
三年之數酌中立額撥漳州與本州通判㕔合
發窠名錢本州都稅務𥙷稅錢通計四萬八千
三百餘貫以充宗子之俸於是始定立額後来
口數雖增運司一不復問而悉令本州自備矣
然漕司歳給糴米之萬緡猶自也 朝廷两
項所攽之度牒亦自若也本州雖有出備其數
尚少其後運司萬緡不復給而撥興化通判
錢七千五百貫比之舊例則十分而削其二分
半矣 朝廷兩項度牒亦不復給而止撥提舶
司錢二萬二千四百餘貫則比之舊例三分㡬
三年之數酌中立額撥漳州與本州通判㕔合
發窠名錢本州都稅務𥙷稅錢通計四萬八千
三百餘貫以充宗子之俸於是始定立額後来
口數雖增運司一不復問而悉令本州自備矣
然漕司歳給糴米之萬緡猶自也 朝廷两
項所攽之度牒亦自若也本州雖有出備其數
尚少其後運司萬緡不復給而撥興化通判
錢七千五百貫比之舊例則十分而削其二分
半矣 朝廷兩項度牒亦不復給而止撥提舶
司錢二萬二千四百餘貫則比之舊例三分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