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307-劉克莊-後村先生大全集-48-19.djvu/1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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躁詞非誠證驗又劾章乃曾聞罷之后所發月日可

攷尚頼天清明庚應止從薄責然邑憐其非辜欲望

公朝詳某今来所申便見曽在部所為特賜敷奏或

委他司體量(⿱艹石)遂保全已之守則乞昭雪無辜之令

俾庚應赴部别行注授理為無過某今後尚欲奉公

舉職誼不容黙湏至申聞者

  减放塩錢申省狀

某照得臬司所以能專責郡縣使之奉法受民者以

其不管財賦專以奉行寛大推廣德意為職業邇來

數年以來 朝廷分委刑獄之臣賣塩捨平反之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