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308-劉克莊-後村先生大全集-48-20.djvu/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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續於經筵取審 聖㫖書行謹録奏聞伏候 勅

  第三奏狀十七日

臣等近者伏覩 御筆除史嵩之大觀文殿大斈士

致仕方時公論極其攻詆而 聖主曲存大臣之体

務以全其終始此天地之為量然未即罪之可也

於公議攻詆之餘而反詆之除職名則非所以存

論也雖曰既以致仕職名何足與較然檢㑹前日之

陳乞而令其致仕正是不傷毫毛若又從而寵之非

所以存公論也所以命下之始克莊不敢書行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