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转到内容

Page:Sibu Congkan1336-劉克莊-後村先生大全集-48-48.djvu/55

維基文庫,自由的圖書館
此页尚未校对


人渡交通縣吏妄于子死一月之後旋生枉死情節

致興大獄知縣明不能察受教於吏本司隔遠止憑

血屬偏詞當職若非親履兩縣亦未知上件曲折賴

進從輕勘杖一百編管五百里一行人並放榜縣門

推吏送饒州根勘帖問知縣及檢驗官失實之罪

  饒州司理院申勘到徽州都吏潘宗道違法交

  易事

身為本州都吏違法強買同分人見争田産罪一也

挾都吏之𫝑號令歙縣官吏曲㫁公事罪二也本司

先勒令分析再行下詰責有追上决配之文意欲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