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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:Sibu Congkan1366-元好問-遺山先生文集-12-08.djvu/1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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督之愈急公具香火禱河伯一昔水落丈餘時人

以正直感通許之尋𬒳按察司薦泰和三年遷河

北東路轉運司户籍判官五年選授襄陵令平陽

縣十此爲難治公發姦擊彊尤更致力旬月之頃

治效卓然明年秋在所蝗害稼已及縣境公率士

庶齋沐致禱其日蝗徑過無留者復爲按察司所

保八年授京兆府推官公仁心爲質加更事之乆

故决獄之際多所平反京兆大府公使庫例有所

給官屬月酒常費之餘率賣之民間公獨以爲不

可甞謂所親言酒果有定額吾屬侵縣官而益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