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转到内容

Page:Sibu Congkan1430-姚燧-牧庵集-8-4.djvu/117

維基文庫,自由的圖書館
此页尚未校对


餘雖民自屋其基而傭直不除平章某者利之謂地及

丈可鬻楮緡爲錢五萬與民可免置官歳徵其逋銳欲

行之公曰是令一下貧民無貲以取取率富室得不自

居亦傭之民加直其先民等傭居與直富室何若仍歸

震邸一定之直歲無所加之寬乎謀旣不行乃以東南

之民多田而租入少將履畝以征公緩之謂宜俟畢農

功而議又禁官市惡鹽鐫損江東金額高麗王遣周侍

郞浮海來商有司求比泉廣市舶十取其三公曰王于

属爲副車且內附久豈可下同海外不臣之國惟如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