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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以水壞官家葺焉又十有二年爲至治元年又壞郡吏考
諸故府取舊比以請連率爲逹諸朝得給錢市材役民力如
章𡻕終㑹焉連率属其副孫侯諧大同路属其判官某縣属
其主簿某上下以次承事於是孫侯曰財不可以属費民不
可以數勞必䆒其所以壞而求所以長乆者工曰橋凡二十
有七間其西不壞者二十有三石柱也東當水所趍而柱皆
木郷徒取其易成而不計其易壞也乃採石於弘山之下凡
爲柱二十四自上下流望之屹然壁立然後棧木甃石植欄
楯表門闕飾神祠官舎之属皆以次成始八月甲子畢以九
月甲子凡若干日夫爲梁之役有民人土地之常事也今連
率緫一方委任甚重視民事之急猶請于上而後行爲之以
時而民不勞用之有度而財不費無一不合於理者揆諸春
秋之法常事不書可也此何以書哉噫善爲政者當爲其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