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439-虞集-道園學古錄-12-05.djvu/1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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貲得不具獄更制官吏持郷里短長訟否受成於其家公按

之如法民間始知有條制焉得塩司姦吏事根連上下具有

實跡將發之而竊位方面者内不自安欲因以危中公使其

属以女子金錢賂遺近臣用妄人言公有厭勝事且沮塩法

天子爲遣官数人往雜治之得行省大小吏及塩官欺罔狀

皆罪罷而公召拜僉樞宻院事入見同列言此張九㧞都之

子也故事侍宴別爲衣冠制飾如一國語謂之只孫公受賜

因得数宴見探馬赤軍之戍北者多逃歸吏請按法誅之公

曰逃者聞命懼誅將聚而爲盗其以百日許自歸有不至者

乃誅之可也奏可公雖丗家無第宅在京城或言公僦居於

上者命買宅以賜辭不受拜御史中丞行臺江南因上䟽極

言天人之際灾異之故其目則有脩德行廣言路進君子退

小人信賞必罰减冗官節浮費以憲法祖宗者是時中書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