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转到内容

Page:Sibu Congkan1439-虞集-道園學古錄-12-05.djvu/145

維基文庫,自由的圖書館
此页尚未校对


死二十三年在松州幕李甲殺人而匿其尸事具五十日而

尸不得獄不可竟誠之曰囚實殺人尸乆將不可驗緩獄貰

死吏豈勝責耶松有山多石疑尸在焉率吏卒索之時春猶

寒蟄未啓有大蠅薨薨馬首(⿱艹石)導之者誠之曰神其告我矣

緩轡從蠅所之有亂石如壘者蠅投𨻶以入命卒𤼵石尸果

在而李甲伏辜至于今四十餘年遂松之人猶能道之嗚呼

州吏目位在天子命吏之下而用心獄事神明(⿱艹石)此使州縣

人人不以庸廢事貪侮法(⿱艹石)誠之所爲者天下不致刑措巳

乎故誠之之事子在太史有聞猶將書之况其子請誌其墓

可不具諸以示來者誠之之先平陽隰州永和縣属歩里人

大父定昻仕金爲統軍佩金虎符行軍河西邊人畏之父順

以貞祐之亂避地仙靈縣之暖泉旣内附遂居焉誠之年八

十而卒延祐二年六月二日也墓在其里之西南夫人姚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