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494-楊維楨-東維子文集-6-1.djvu/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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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杭課提舉幸與公為同寮平市之暇嘗論及古典及今

之通制且出此編以示余始公不惟精于法家之律而

又明于儒者之經史也豈非時之通才也哉嗚呼鄭子産

鑄刑書叔向氏譏之懼民棄禮而質之于書也故曰先王

議事以制辟不知後世又有微于書而不竟者律其可廢

乎賦刑統者既舉律而約之釋義者又即賦而精之俾後

之莅政者有𠩄稽而準焉足以𫞐衡世變扶植世道而致

其君於堯舜之上蘇子之𠩄感論者豈誣我哉公自童年

即以吏事起身至老而求諸經史以文其律家之學盖知

𠩄本哉余三復其編而深有𠩄取且僣為之首序云

  監憲决獄詩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