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514-宋濂-宋學士文集-14-13.djvu/12

維基文庫,自由的圖書館
此页尚未校对


家法自當爾翁何恠耶翁自是不敢强翁既耄欲以貲産悉

屬之景𢑱辭請以俾諸族子翁不可姑受其三之一翁之亡

皆景𢑱塟薶之他受田者漠如也景𢑱之仲兄鉅殁以次當

長其家哀痛弗忍請至終䘮群從固請乃泣告外姑以歸籍

所得翁之田廬歸于公復自念乆居於外不親家事能荷負

者莫如從子渭又宗子也遂為文告先祠譲之渭亦固辭因

虚其席年六十二卒景𢑱臨事重然諾不苟於取與鮑溪水

惡春漲多溺人景𢑱架石橋其上潘氏子母老無飬給其衣

食終身人又稱𢑱為惠人云

史官曰濂聞浦陽鄭氏家九葉同居最多令子弟而授經者

之師吴公先生又一時名士心極傾下之後十五年濂以非

材来⿰糹⿱𢆶匹 -- 繼吴公後始得與景𢑱交徴諸所聞益信景𢑱岀所作

賦数首峻㓗荘凝絶似其為人而他文辭亦稱濂方惜景𢑱

之學未暴白于世且謂玉光劍氣終有不可掩者而景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