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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:Sibu Congkan1514-宋濂-宋學士文集-14-13.djvu/9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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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春秋高不就十二月授将仕郞廣州路南海縣主簿天暦

元年赴南海南海民𡻕轉輸秋稅于韶縣官督視之𭶑民賂

憲府掾竄名佐吏籍来監稅大斛入小斛出𥨸具贏以自利

及至韶徃徃不能登数督視官𬒳箠繫移檄重徴於民民負

荷𥙷輸徃來道路者半載官與民交病之忌⿰扌⿱彐𧰨 -- 掾烕莫敢問者

乆公至捕竄名者寘諸法不欲其跡入縣門令民多寡相資

自輸于韶不遣一吏而稅先期以辦民樂稱便麥全等十一

人以私鬻舶貨繫獄舊官求其賄不得誣為强盗論死公讞

囚察其𡨚遇赦出之二年以祖母䘮觧官歸大府不許趣還

會夷獠反檄公捕至百餘人至順元年移攝畨禺縣無籍吏

五百人㩀縣㗖民惡少年七十人並縁為姦利公断遣之一

縣肅然不敢出聲語縣獄遂空巳而江西行中書省漕糧八

萬石于慶逺命公䕶其行公由肇慶臨封道廣西越梧潯象

桞諸州水陸四千餘里譏防周慎升斗不耗二年返南海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