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页尚未校对
野見有木若于章可用又城上多蔓艸刈而積之人莫喻其故
一旦召陶工治爲瓦甓計材物巳具始與學之師生議所以興
修者且曰今提學御史陳公方以此督責有司我其可慢皆應
曰然乃擇弘治庚申八月朔旦興功俾縣丞劉朝典史徐銘分
董其事然欲役乎民顧民方阻飢不忍勞之適行賑䘏之令諭
之曰來受役者日給米三升民爭趨赴如流不四月而功成殿
之前建屋三楹廣與殿稱築臺護之殿及兩廡合二十五楹自
梁柱外悉易其故材而一新之以及祭嘗假于人至是亦無
不備縣有學見於 國志者特載建于前元修于 本朝永樂
六年不著修建者主名宣德以來題于屋梁者有縣令李俊焦
祥譚綬三人亦莫考其修葺之始末於是敎諭韓文珍訓導蕭
韶相與謀曰賢令此舉無亦使後人之然也乃具事實遣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