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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:Sibu Congkan1565-吳寬-匏翁家藏集-12-09.djvu/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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皆切於時後復以淸寧宮災再以二十八事上 詔皆下諸

司看詳行之公旣有才具部事益簡人以爲不足爲竟改任自

永樂間遷都于北毎以武臣一人有重望者畱後而以兵部尚

書共事故其責任視他部爲重人以公爲宜一時武僃修舉軍

民倚重相戒不敢犯法畱都肅然於是 上知公果可大用

始有吏部之 命公居常則能鑒別人物一旦當銓選抑揚進

退各當其才或言別白太過終當召怨公不䘏曰吾知冡宰之

職當如是(⿱艹石)諸末務不喜紛更日昃退歸私第(⿱艹石)無事者當廷

議凡軍民利病能究知其故正色侃侃言之衆亦惟公一言而

定天下想望其風采方以吏部得人賀而公以疾不起矣年五

十八疾革昬憒口喃喃猶及禦虜事葢時邊報方急也索筆作

書惟及朝政其狥國之心至死不巳自㓜事其父與繼母郭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