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575-王陽明-陽明先生集要-12-07.djvu/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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曉諭軍民人等務要各守本分安居田里不許扇惑


搬移妄生事端大戸毋逼債負小民毋激𬽦嫌鄉落


居民各自會推家道殷實行止端荘一人充爲約長


二人副之將各人戸編定排甲自相巡警保守各勉


忠義共勤 國難敢有抗違生事驚擾地方者就便


拿解赴官治以軍法約長若有乗機侵害衆戸及受


財不舉許被害之人告𤼵重治仍仰各縣將前項寛


恤禁約事宜翻刻告示𤼵仰鄉村張掛曉諭俟巡撫


官員到日再行議處俱毋違錯


  用兵之際奸民易於煽亂此示必不可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