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576-王陽明-陽明先生集要-12-08.djvu/102

維基文庫,自由的圖書館
此页尚未校对


案驗云云𠋫本院撫臨至日會行議處具 奏定奪

施行各無茍且搪塞去後今呈前因叅照前項立縣


等事關係地方安危遠近人心懸望恨不一日而成

本院雖奉 勑旨别有機務不暇親請而該道前任


守巡各官皆有地方重責自當遵照晝夜經營𨚫乃


因循二年之上尚未完報縱使國法可以倖免不知

此心亦何以自安今照接管副使汪玉乆負體用之


學素有愛民之心據所呈報旣已𣸧明事機洞知緩


急遂使舉而行之固當易於反掌合再督催以速成


績爲此仰抄案囘道卽往彼地約會各該道守巡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