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576-王陽明-陽明先生集要-12-08.djvu/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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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彰善者其辭顯而決糾過者其辭隱而婉亦忠厚


之道也如人有不弟母直曰不弟但云聞某於事兄


敬長之禮頗有未盡某未敢以爲信姑書之以俟凡


糾過惡皆例此若有難改之惡且勿糾使無所容或


激而遂肆其惡矣約長副等須先期陰與之言使當


自首衆共誘掖奬勸之以興其善念姑使書之使其


可改若不能改然後糾而書之又不能改然後白之

官又不能改同約之人執送之官明正其罪勢不能


執戮力協謀官府請兵滅之


一通約之人凡有危疑難處之事皆須約長會同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