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576-王陽明-陽明先生集要-12-08.djvu/6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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勸禀之罪又每日各家照牌互相勸諭務令講信修


睦息訟罷爭日漸開導如此則小民益知爭𨷖之非


而詞訟亦可簡矣凡十家牌式其法甚約其治甚廣


有司果能着實舉行不但盜賊可息詞訟可簡因是


而修之補其偏而救其弊則賦役可均因是而修之


連其伍而制其什則外侮可禦因是而修之警其薄


而勸其厚則風俗可淳因是而修之導以德而訓以


學則禮樂可興凡有司之有高才遠識者亦不必更


立法制其於民情土俗或有未備但循此而潤色修


舉之則一邑之治眞可以不勞而致今特略述所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