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576-王陽明-陽明先生集要-12-08.djvu/7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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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廷好生之德正欲保全一方之生靈當卽遵照


詔書黃㮄事理將子橋等量加杖責釋放囘家諭令


改惡遷善其餘黨惡悉不根究外後因解京逆黨劉

言陳賢等SKchar攀不已 朝廷之意將復𤼵兵加誅則


恐失信于下將遂置而不問則一般從逆之人乃至


極刑抄沒而子橋等獨不略加懲創亦何以警戒將


來故照舊釋其黨從以示信獨行拘子橋以明罰其

遷徙抄沒亦止及於子橋一身 朝廷之處可謂仁


至義盡矣爲之親族黨與者正宜感激 朝廷浩蕩


再生之恩皆宜爭出到官輸誠効欵自相分别洗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