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577-王陽明-陽明先生集要-12-09.djvu/1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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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地方寧靖効有勤勞則授以冠帶六年之後而地


 方寧靖効有勤勞則授以爲土巡簡其糧稅之入


 則徑納於流官知府而不必轉輸於州之土官以


 省其費其軍馬之出亦徑調於流官知府而不必


 轉𤼵於州之土官以重其勞其官職土地各得以


 傳諸子孫則人人知自愛惜而不敢輕犯法其襲


 授予奪皆必經繇於知府則人人知所依附而不


 敢輙𢹂貳勢分難合息朋奸濟虐之謀地小易制


 絕恃衆跋扈之患如此則土官旣無羽翼爪牙之


 助而不敢縱肆於爲惡土目各有土地人民之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