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转到内容

Page:Sibu Congkan1577-王陽明-陽明先生集要-12-09.djvu/77

維基文庫,自由的圖書館
此页尚未校对


内支給一不以干思田之人俟一年之後各夷生理


漸復府治城廓𪠘宇漸以完備則將林富量移别處


任用而思田止存知府理治或設兵備官一員於賓


州住劄或就以南寧兵備兼理不時往來撫循如此


則目前旣可以得撫定綏柔之益而日後又可以免


困頓煩勞之擾臣之愚見所議如此惟復别有定奪


均乞 聖明裁處


 近見土司之反側俱繇地方官處置之不善非無


 官之患讀此疏而官夷地者御夷之法思過半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