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转到内容

Page:Sibu Congkan1579-王陽明-陽明先生集要-12-11.djvu/14

維基文庫,自由的圖書館
此页尚未校对


  與安宣慰書其二 戊 辰

減驛事非罪人所敢與聞承使君厚愛因使者至閑

問及之不謂其遂達諸左右也悚息悚息然巳承見

詢則又不可黙凡 朝廷制度定自祖宗後世守之

不敢以擅改改在 朝廷且謂之變亂況諸侯乎縦

朝廷不見罪有司者將執法以繩之使君必且無益

縱遂幸免於一時或五六年或八九年雖遠至二三

十年矣當事者猶得持典章而議其後若是則使君

何利焉使君之先自漢唐以來千幾百年土地人民

未之或改所以長乆若此者以能世守天子禮法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