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590-唐順之-荊川先生文集-12-10.djvu/1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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乗為實乃約矢以减徑以矢乗之為半弦冪與徑冪

相乗以除實又以徑冪除其餘實恰得矢數之定差

則矢可得矣盖二冪相乗中蔵一箇徑冪與弦冪相

乗之數蔵一箇徑冪與半背弦差冪相乗之數而背

弦差者矢之所蔵也假令徑十寸矢二寸背差八分

半徑自乗得二十五寸半背自乗得十九寸三分六

𨤲相乗得四百八十四寸為實及約矢得二寸以减

徑而乗之得十六寸為弦冪與徑冪相乗得四百以

除實餘八十四寸又以徑冪除之得三寸三分六𨤲

恰與二寸矢之定差相合然二寸矢之定差四分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