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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:Sibu Congkan1592-唐順之-荊川先生文集-12-12.djvu/9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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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生疾病縣官丁寜管事人如待自生子女毎日

 不拘某鍋内取一甌先食巡視官貟至此亦取

 自食以驗可否

 一飢民有餓死尫羸或有時疾者令其别坐一處

 無致傳惹諸人内有死者責令地方理瘞

 一起首食粥三四日間乆飢之人乍食乍飽未免

 多有死亡不可因而驚怕疑阻過十日後自然

 無死者

 一餓損之人𥘉食止許給粥半碗次食一碗以後

 漸加可免死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