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594-歸有光-震川先生集-12-02.djvu/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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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大宗其餘則否獨小宗之法猶可施於天下故為

族譜皆從小宗而虚其大宗之法而予之為説異于


是夫古者有大宗而後有小宗如木之有本而後有

枝葉繼禰者繼祖者繼曽祖者繼髙祖者世世變也


而為大宗者不變是以祖遷於上宗易於下而不至


於散者大宗以維之也故曰大宗以收族也苟大宗


廢則小宗之法亦無所恃以能獨施於天下予又以


為譜者載其族之世次名諱而已其所不可知者無

如之何其所可知者無不載也夫使世次名諱之既


詳則不必縣定以為宗法而宗法存焉耳故歐陽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