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594-歸有光-震川先生集-12-02.djvu/24

維基文庫,自由的圖書館
此页尚未校对


於太學以觀其成苟成矣雖任以進士之官可也今

成均教養之法不具獨令以資歷待選而已非復如


古之舍法此其科貢之源不清也吏員之在古本與


士大夫無别異迨後流品既分遂爲異物士人不復


肯詘辱於此故本朝資格吏員崇者止於七品多用

爲掾幕監當筦庫之職非保薦不得爲州郡則吏道

本不可與儒者並然其始皆自藩憲衛府州縣所署


置猶有前代辟舉之遺法而今則自始為吏先責其


輸納自提控以下至於吏典但以所輸之貲第其出

身之等差此吏員之源未清也夫欲使舉貢之得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