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595-歸有光-震川先生集-12-03.djvu/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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皆以告佃為名所納斗升之税所占即百頃之江兼

之漲灘之税亦多吏胥隠沒官司少獲其利昔宋時


圍田皆有禁約今奸民豪右占江以遏水道更經二

三年無吳淞江矣若責所占之人免追花利止令随

在開挑以復舊跡則官不費而奸有所懲矣有光二


十年屏居江上未甞敢獻書當事者異日吕公有意


水利然以平日非相知不敢有所陳前以分司舊識


因開瓦浦問及而明府親屈二千石之重敦行古誼

虛懐下接且惓惓以吾民之魚鱉為憂故特有言耳


然區區所望於明府有大於此者昔魏王召史起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