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:Sibu Congkan1595-歸有光-震川先生集-12-03.djvu/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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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之大臣乃不以為罪而亟稱之於人則有光之所


以自信者其又可知也今自執事開府以來不肖之


跡兩及門矣執事亦察其有所為耶去嵗鄉里惡少


妄引户籍無端之辭以相鈎䧟當此之時有光葢以

罪人見也執事不以為罪人而使之揖讓于庭以盡


其所欲言以此見古之大臣之度如此也而有司者

不察以為上官所受之詞如此告者必直被告者必


負方欲攟摭以入其罪而無所得則蔽之以逃竄


罪誠以數十人之所告無所當也而上官之人又不


可以罪則於其間苟得一罪以為可以解而已矣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