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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ge:Sibu Congkan1595-歸有光-震川先生集-12-03.djvu/6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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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其二曰復税額之舊牽耗之法係蘇州一郡之事

生愚未敢僭及姑言今日之易行者前王公已定耗

法均攤之田三斗三升五合歉薄之田二斗二升既


而㑹計本縣薄田太多而三十六萬之外乃増餘積

米數千王公下有司再審歉薄之田均攤數千之米


此王公之意欲利歸於下也有司失於奉行如三區

者終在覆盆之下而所存餘積之米遂不知所歸欲


乞查出前項餘積作為正糧而减三區之額復如其


舊此則無事紛更而又有以究王公欲行而未遂之


意矣夫加賦至三斗而民逋日積寔未甞得三斗也